演一出真人皇家抢人案。
临睡前,跑去了有点想念的阿 sam 的博去,看到了最新一篇 post,看到傻掉。
虽然我已经多年没有看港剧,但是我依然记得演警察的陶大宇或欧阳震华,每次要捉人的时候都会示出身份,大大声念:“我啲系 CID!”
然后展示拘捕令,再然后当替人上手铐的时候,都会大大声的念出被拘捕者的权利,“你有权保持沉默,你现在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作为呈堂证供。”
这样的电影情节,即使在红毛片也是如此。马来片我少看,但是我一直以来都以为应该也是如此。
直到今天,我看到一出真人真实,我彻底的被迷惑了。我们这里,原来捉人不必拘捕令,也不必念被拘捕的人的权利?
今天某人告诉我,他们其实不是被拘捕,他们其实是被邀请协助调查。我瞪大了眼睛,忙问:“等一下!他们不是被 arrested 么?arrest 就是被逮捕的意思!”
印象中,戏里也常演,邀请协助调查,就是被请去警局录一些口供,而且上警车时 ,警察总是很有礼貌的帮忙开车门。绝不动用手铐。
但是在这里,协助调查要用上手铐的吗?我提高了声量在问。
某人用一贯爽朗的笑声带点无奈语气回应我:“这里是马来西亚。”
凌晨时分,看了这段真人真事,我有无所适从的感觉。
延伸读物:米兰达警告。




December 12th, 2007 at 10:45 am
真的是比鸟人更鸟
December 12th, 2007 at 2:19 pm
光天化日在众多人和相机前也叫绑架?
December 12th, 2007 at 2:21 pm
then, what should this call?
December 12th, 2007 at 2:22 pm
抢人。
December 12th, 2007 at 2:31 pm
sam, you are right!
i change my title again.
December 13th, 2007 at 12:21 am
习惯就好,人权在这里根本没有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