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直以来,我都很享受出游的机会,尤其是和志同道合的朋友。夜半开车,别有一番难以言语的愉快滋味~
懂我的人,都知道我还蛮享受夜游。
这次,我们北上赶赴一个约。半途中,我们让食的欲望牵引着我们的脚步。

对于一个已经 sick of kl’s food 的人,可以很满足的吃上一餐,还有什么比这个更痛快的?

饭后一杯咖啡。还有。。。嘻嘻,帅X。

此行一共两辆车。另一班的人因为加班而耽误了一点时间,但是我们一路上都很愉快。愉快,来自一路上的每一件小小的事。
终于,另一辆车和我们在半路会合了。可怜的韩士,双目已经疲乏的快睁不开来了~ 我们于是不再流连,驱车直北,打算休息够够后明天好好的赴那场约。
凌晨两点半,我们终于到达目的地。结果。。。
(重回案发现场案件重演档案照。)
1号:各位,坏消息,没有房!
2号:没有房?两间房也没有?
3号:怎么会没有房?!X人不是应该早就 book 好的咩?!
以上乃设计对白,但是却是真人真事。
没错,我后来盖掉那个衰人的电话。我至今只盖过两通电话;一通是在人生低谷时在悲绝情绪中一个在我心中分量重之人的电话。另一通,是我心情180度急转直下,打一通电话过去质问的时候,却一点没有帮忙解决住宿问题的诚意!
没有人喜欢被盖电话,难道我们又喜欢到了酒店门口却无房可入?因为我盖了电话,其他六人活该受牵连,连电话也不来一个?!
此衰人办事态度已经受质疑,却没想到连酒店订房都可以办不好,而闹出一则酒店风雨。如果懒惰打个电话订酒店,可以事先通知,对我们只是小事而已。不要 assume 酒店有房!
本来已经很浓很浓的睡意全没有掉了。我们不再指望此人,全靠科技。科技真好,5k 速度的3G无线上网可以帮忙找地图和酒店联络电话,GPS 可以帮忙带路,还可以上传第一手消息。

凌晨四点吧?我们终于踏进酒店房门。
热水澡过后,精神有点爽,一时间睡不着,却给我想到了一首张震岳的好歌。后来咖啡店他们改了词,改到 bang bang 声,遗憾的我却没有参与到改词过程。如无意外,我们会为这首歌出支 MV。
【更新】歌曲已经出了~
ps: 还有一点很重要的,想说的是,若要请客谢罪,不要让别人去请,担下不负责任的罪名。那餐很好吃的“胡鱼”,我当作是对方老大好客请吃而已,那餐我吃到很开心,因为是对方老大请的~




December 9th, 2007 at 1:18 pm
幽子,你做得没错,是我的话我也会盖电话。
December 9th, 2007 at 1:54 pm
幽子,絕對了解妳當時的心情。
因為在某件事情(幾天前在MSN談起的)的某個程度上,某個人的需要負起某部分的責任。
December 9th, 2007 at 3:28 pm
唉~唉~唉~唉~唉~唉~唉~唉~
7个可怜人+我的叹息声。
December 9th, 2007 at 4:10 pm
马赛克!!!
December 9th, 2007 at 4:14 pm
既然不是第一次,何不写他的名字出来?
December 9th, 2007 at 4:44 pm
我很有兴趣知道他是谁哦!
可怜的幽子姐姐,要沦落街头
December 9th, 2007 at 7:24 pm
rachel,谢谢你的认同,虽然我承认我的火气确实大了一点。
mavis,你们的 trip,我也明白了。
chenjie,那是为了保护图中人的利益着想,不然怕他们的车子被刮花,哈哈~
还是你想看非马赛克版?
向希,对我来讲,写名字算绝交了。
写到这样,那个人应该也该够受的了。我也还懂得得饶人处且饶人这样的道理。我还他三分颜面。
janet,嘿嘿。
December 9th, 2007 at 9:12 pm
可能真的不爽到了极点,我到现在那个改歌的side-effect都还在。
随便找一首歌都可以把当时的情况唱出来!够力!
December 9th, 2007 at 10:24 pm
根据 1 号人物之前所告诉的消息是安排你们先在大山脚过夜的。
只是不懂为何临时你们会直接去到那边…
December 9th, 2007 at 10:44 pm
JR!别唱了~
阿爽,我们去吉打,当然在吉打留宿,做末会去大山脚?
December 9th, 2007 at 11:26 pm
我又再感到很痛心。。。
为何你们会在我们的地头上发生这样的事?
为何你们不要直接联络我们呢?
不然我们就可以让你们入住我们的家。。。
December 10th, 2007 at 12:34 am
志忠,让你看到这篇,我也着实不想。
但是此事,算是我们自己的事。而且一时之间,我们只想到要找酒店。况且,你们也招待过我们两餐了。
让我们如此气愤的,酒店第二,某人态度为主、。
December 10th, 2007 at 1:11 am
apple..
照片中无处不在。。hehe
December 10th, 2007 at 5:03 am
凑巧而已。
下次我会记得过滤,嘻嘻~
December 10th, 2007 at 7:11 pm
嘿!嘿!
遇人不淑的下场就是沦落街头。
你们还不至于路边归属。
December 11th, 2007 at 3:36 am
那当然,幸好我们同行人有 3G 无线上网,也有 GPS。这就是科技时代,嘻嘻。
December 11th, 2007 at 4:26 am
我们作为主办单位,却让你们露宿街头。
不知道的人还以为我们虐待贵宾。
即使一时之间也可以联络我们的,我们都很乐意帮忙。
还是不明白为何你们不要直接联络我们?
但是你为何不直接联络上我们,我们在亚罗士打找一间酒店是简单容易的。
如果真的遇到问题,也可以直接问酒店安排的负责人。
随时可以解决的问题,变成了一个大问题。
不好意思咯。。
December 11th, 2007 at 11:04 am
志忠,
我再说一次,我们一时之前也没有想到要联络你们,只想到要找酒店。
不是解决不解决的问题。这次的事,房间的事其二,某人态度其一。
希望你看得懂这个是我们这里的问题,我很高兴如果你愿意帮我一些问题,但是我很希望你不要再把问题复杂化。
我以为我的回复已经很清楚了。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