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服”。
有人私下问我,你这个帖子在骂谁?我愣了一下,吓?真的是像在骂人咩?这“服”字是特地写出来以表心底的一些钦佩之意。若是骂人,用打的便罢。我只是没有写得太感性而已。
友人再问,服些什么?
我“嗯”了一声,一时间也说不出。但是从一开始认识此人,便被他的热忱还有真诚待人所感动。慢慢的再更进一步认识他的时候,这个“服”字早就想赠他了。很多人或许觉得他有时候在吹牛,但是让我佩服的就是他最后都可以做出来。佩不佩服一个人,我想这是很主观的。至少在我对一些所谓的“知识分子”和“德高望重”的人渐渐失去尊重和信心的时候,我还看到比较真实的人物。
别的不说,为了一个承诺,特地飞回来参加博聚的人能有几个?能不服么?
一个老板能有这样的一半就值得我用心付出了。
公仔画出肠了。明了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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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帖子,欠了很久。因为难下笔。
演一出真人皇家抢人案。
临睡前,跑去了有点想念的阿 sam 的博去,看到了最新一篇 post,看到傻掉。
虽然我已经多年没有看港剧,但是我依然记得演警察的陶大宇或欧阳震华,每次要捉人的时候都会示出身份,大大声念:“我啲系 CID!”
然后展示拘捕令,再然后当替人上手铐的时候,都会大大声的念出被拘捕者的权利,“你有权保持沉默,你现在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作为呈堂证供。”
这样的电影情节,即使在红毛片也是如此。马来片我少看,但是我一直以来都以为应该也是如此。
直到今天,我看到一出真人真实,我彻底的被迷惑了。我们这里,原来捉人不必拘捕令,也不必念被拘捕的人的权利?
今天某人告诉我,他们其实不是被拘捕,他们其实是被邀请协助调查。我瞪大了眼睛,忙问:“等一下!他们不是被 arrested 么?arrest 就是被逮捕的意思!”
印象中,戏里也常演,邀请协助调查,就是被请去警局录一些口供,而且上警车时 ,警察总是很有礼貌的帮忙开车门。绝不动用手铐。
但是在这里,协助调查要用上手铐的吗?我提高了声量在问。
某人用一贯爽朗的笑声带点无奈语气回应我:“这里是马来西亚。”
凌晨时分,看了这段真人真事,我有无所适从的感觉。
延伸读物:米兰达警告。







